這10個問題讓你更懂招標投標!
招標投標涉及很多方面,例如各種類型的招標公告和采購文件、政府和法律等,千頭萬緒、難以一以概之。我們整理了10個有關招投標的常見問題,希望可以和讀者一起,理出一些關于招標投標的頭緒。
一、招投標活動遵循的基本原則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公開原則就是要求招標投標活動具有較高透明度,包括信息公開、開標公開、評標標準公開和中標結果公開。公平原則要求給予所有投標人平等參與競爭的機會,不得有意排斥、歧視任何一方,不得限制公平競爭。公正原則要求評標標準和方法公正,中標結果公正;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時應當使用招標文件確定的標準與方法,要客觀公正履行職務,不得接受賄賂。誠實信用原則則要求以善意、誠實態度參與招投標活動,不得以損害他人、國家和社會利益為代價獲取不法利益。
二、招標前應當完成的工作
《招標投標法》第九條規定:“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故辦理審批手續和落實資金來源是提出招標項目前必須完成的兩項工作。審批手續主要有:立項審批、投資規模審批、資金來源審批、安全性審批、環保審批等。項目資金來源于財政資金、自有資金、貸款等,資金落實關系到項目履行狀況和承包人切身利益,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三、常見的招標方式
《招標投標法》第十條規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四、招標人是否必須委托代理機構才能招標
代理招標是招標人將招標事務委托于依法設立的專業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代理招標的行為。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定:“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五、自行招標時,招標人應具備的條件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定: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國家計委第5號令)第四條規定——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具體包括:
(一)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物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
(三)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
(四)擁有3名以上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五)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規章。
六、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的內容
招標文件是招標人向潛在投標人提供的介紹工程項目情況和招標條件,供投標人知悉招投標規則和編制投標文件的材料。
《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規定:“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七、投標人應具備的條件
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發出后,可能出現有興趣并且準備投標的人。但是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參與競爭投標。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五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八、投標文件的送達與簽收
投標文件編制完畢后,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在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至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檢查其密封和簽章是否完好,無誤后出具簽收手續并妥善保存。簽收憑證應當記載簽收的時間、地點、具體簽收人,簽收的包數和密封狀況等,文件送達人也應當簽字。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聯合投標時,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九、評標委員會的評標標準與程序
評標委員會應當在保密和獨立的原則下工作。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方法包括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評標分為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
十、中標人的確定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采用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的,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標明排列順序。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