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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采購人事先提出貨物、工程或服務的條件和要求,邀請多位投標人參加投標并按照規定程序從中選擇交易對象的一種市場交易行為。
招標人與投標人:招標人是依照本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
招投標活動是一種相對說來更具有透明度的商務、技術活動,是針對特定項目采用的一種采購(供應)的評價手段,通過這樣的活動,可以使用戶得到更適用、質量更好、價格更低、服務更高的產品或供應商,可以使采購方的采購過程更加公開化,同時,通過這樣的活動,可以使更多的供應商有更多的公平機會參與、提供、保證所提供的產品的質量。同時也使得采購、供應雙方更加遵循公開、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重點項目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總價劃分:
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提示:一般是:1、單項合同成本超過100萬;2、考慮控制成本、開發新供應商以為應該招標的項目)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注:
3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以下簡稱“16號令”),6月1日起實施。將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提高了一倍。
什么情況下可以采用邀請招標自行招標
(一)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四)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什么情況下可以不需要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必須招標項目中限額以下項目也可不招標,各地限額不盡相同。
法規依據說明:
招投標的法律依據,我們應了如指掌、爛記于心的基本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1999年8月30日通過,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人大/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02年6月29日通過,自2003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2013年4月修訂)》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2013年4月修訂)》
招投標常用名詞釋義
投標保證金:
為保證招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投標人需在開標前或開標現場提交的保證金(根據要求可為現金、匯票、支票等),并作為其投標書的一部分,數額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且最高不超過80萬元。
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證項目中標人完全履行合同,保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完成工程。其比例為工程造價的5%~10%,具體執行比例由招標方根據工程造價情況確定。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第2天應預付辦理返還。
備注:招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出中標單位提交履約保證金時,此項條款方為有效,如果在招標書中沒有明確規定,在中標后不得追加。
注:一般企業在招標書中注明投標人中標后投標保證金將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
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可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
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質條件、業績、信譽、技術、資金等多方面情況進行資格審查,而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流標:
所謂流標,是指政府采購活動中,由于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或對招標文件實質性響應的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組織招標或采取其他方式進行采購的現象。
開標:
開標應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是招標文件中預先規定的地點。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開標時,有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由招標公正機構(比如邀請集團造價做監標人)檢查并公證,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所有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內容,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開標前,招標人有權驗證所有投標人的身份及相關證件,對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或不屬于邀請對象的,可以在開標前當眾宣布其投標人無效,并廢除其相應的投標文件。
開標前,招標人有權對外表標識不清的投標文件作出廢標處理,但投標人能立即更正的,招標人不得借故排擠其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權利。
在宣讀投標文件的過程中,投標人有權更正宣讀人的錯誤,但不得更改投標文件中的內容。
評標:
一般情況下,招標人在開標后立即要求所有的投標人在規定的同等時間內,針對本次投標活動,向評標委員會成員進行簡單扼要的陳述,這種陳述不得改變原投標文件中的原則性內容,主要是口頭介紹投標人的資格、生產規模、質量保證、產品性能、市場業績等,一般時間控制在10分鐘內。
評標由招標人組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在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不少于總人數的2/3。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招標人應采取措施保證評標不受任何個人、單位的干預。
評標一般分兩方面評審,即:技術評標和商務評標。技術評審主要是針對技術投標文件中,為滿足招標文件的技術要求,審查投標人的技術保證能力及產品的質量保證能力。商務評審主要是評審產品報價、合同條款等商務上的保證能力。
評審標準應是在招標文件發出前預先制定好的。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評標委員會按既定的評定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審,應向招標人提出書面的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評審認為所有投標文件均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文件,招標人應重新招標。
評標委員會評審認為所有投標文件中某一部分均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向所有投標人澄清后,由投標人立即補充相關內容,但這種補充不得改變原投標文件其他內容。
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和投標人不得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問題進行交流。
在確定中標人前,評審委員會成員人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
所有評審人員及工作人員均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比較、中標候選人名單及與評審有關的其他情況。
中標: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其他未中標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投標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投標人解除(放棄)中標項目應依法承擔責任。
招標人對未中標的投標人不存在其他任何未中標的解釋。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內容簽訂合同,招標文件中要求交納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交納。
未中標人已交納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應全額返回,原購買招標文件的費用投標人自理。
中標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轉包中標項目,也不得肢解中標項目后向他人轉讓,中標人只有按照合同約定或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中非關鍵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
招標有效期:
一般地,招標生效應從投標人收到或購買到招標文件對開始。招標生效后到投標截止日期止,是招標的有效期。這個期限也是投標準備期。
投標有效期:
我國有關法律并無明文規定,投標有效期的長短,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一般是從投標截止之日起到中標通知日止,有的到合同簽訂日止,有的到投標截止日后多少日止。
分包:
對投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前提條件:(1)施工資質符合;(2)招標方同意。
聯合體投標: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其他名詞:
答疑:顧名實義,答疑解惑,一般以書面形式進行
招標澄清文件或修改文件:投標方有投標文件修改
標底:編制的合同預算,作為評標的依據,防止不合理投標報價,保證項目建設質量
暗標:投標單位名稱編號評審,核對各編號確定中標單位
明標:公開標底進行
議標:企業內部自行完成
固定總價合同:包工包料,施工總包
綜合單價合同:以單價為準,材料采購
招標流程節點大概如下
招標公告(不少于5個工作日)—發售標書(至少5天)—投標(至少20天)開標(開標立刻評標)—確定中標人(1~3天)—簽合同(不得超過30天)。
招標采購的形式及說明:
采購形式有五種:公開招標(法定),邀請招標(法定),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
代理招標: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招標人制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自理招標: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法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招標文件的編制要求
招投標過程中,必備文檔的構成:
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現場勘察表。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函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
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
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
獲取招標文件及開標的地點和時間;
對招標文件應收取的費用;
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的要求(資格預審要求)。
招標文件的編制需要包含以下內容:
1、投標邀請書;截止日期,標前澄清會時間、開標時間,地點。
2、投標人須知;(注意事項)
3、合同條款;(預付款、進度款的支付方式、質量標準、質保期)
4、投標文件格式;(招標人固定投標格式)
5、承包方式(固定總價還是綜合單價合同)
6、設計圖紙;(全套完善圖紙,結合現場勘察)
7、技術條款及技術參數要求;(需求、技術描述)
8、評分標準和評分辦法;(結合評標標準制定)
9、澄清或修改文件:其他投標輔助材料。
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投標函、授權委托書、資格聲明函、法人或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投標保證金交付證明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模式要求制作;
2、投標報價;
3、施工組織計劃;
4、商務和技術偏差表或投標產品技術參數說明;
5、公司介紹及實力證明文件。
下列情況作為廢標處理
逾期送達或未送達制定地點的;
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進行密封的;
無蓋章、無法人代表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的;
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的,內容模糊不清的;
兩份或多份不同的招標文件的,或一個招標文件有多個報價的;
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保證金的;
招標文件中做出的其他強制性的要求。
第三十六條 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幾個典型的廢標現象:
投標報價書項目名稱填寫錯誤(復制文檔不注意);
投標文件編寫不完整(漏頁、重頁、錯頁或者空白頁現象,還有在排版上頁眉與正文重疊,導致關鍵字跡無法辨認);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工作(超期未交);
簽字、蓋章不全(封面、騎縫章、銀行“信譽證明”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簽名處只簽委托代理人姓氏、簽名真跡字跡草率,無法辨認、清單報價蓋章)工期計算錯誤;
更改工程量清單:投標人不應在分類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中自行增加或修改項目名稱、數量和單位。會難以或無法核對、比較、會容易發生錯誤、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