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成本價投標的認定!
文章出處:網責任編輯:作者:人氣:-發表時間:2019-01-11 10:40:00
招標投標活動中,界定投標人的報價是否低于成本十分重要。如果被評標委員會認定為低于成本價投標的,將作廢標處理;被認定為合理低價的,將會增加其中標機會。
以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為例,當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三個步驟進行分析:
一、將標底價格分為:
1.不可競爭費用如規費、稅金等。
2.有限競爭費用,如人工工資、材料費、機械使用費、措施費。
3.完全競爭費用,如施工利潤、企業管理費三類具體考核。
二、將不可競爭費用直接計入成本;將完全競爭費用從標底價格中扣除;對于有限競爭費用,應要求投標人提供有關書面證明材料,如采取的技術手段、施工方案、材料采購的渠道、人工工資標準、降低消耗量指標措施等,用以說明自己編制的依據。應根據投標人提供材料的權威性、可信度及當地的價格水平、市場供求、競爭狀況,對有說服力的有限競爭費用進行調整,否則不予調整。
三、將不可競爭費用與調整后的有限競爭費用相加得到投標人的企業個別成本,如果投標人的報價低于認定的企業成本,將按廢標處理;否則為合理低價。
總之,認定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是一個專業性比較強、非常重要的問題,沒有絕對把握,不能輕易判定,要求評標委員會要懂設計,懂施工、懂技術、懂經濟、懂造價。投標人對投標技巧的運用,也將影響到投標報價,如先虧后盈法、不平衡報價法等。評標委員會在認定報價是否低于成本時,一定認真、負責、科學、公平、公正、嚴謹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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