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小知識 ▎ 低于成本價投標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五)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高投標限價……” 由上可知:1.投標人的報價不得低于成本價。2.如果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低于成本價,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般來說,投標企業的投標報價應在企業成本價的基礎上加上適當的利潤。但是,為什么還有投標企業冒著低于成本價而被否決的風險投標呢? 1.由于市場競爭激烈,投標企業低價投標有利于增加中標幾率。因此,投標企業采用“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策略,中標后以招標項目“要挾”招標人額外對其進行加價或補償,或想方設法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增加變更簽證,追加款項; 2.由于法律法規規定的否決投標情況中的低于成本價指的是低于企業自身的成本,而每個企業的成本,一般都是屬于商業機密,外人無法知曉。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很難判定投標人的報價是否低于成本,于是據此企業鉆空子,存在僥幸心理; 3.為了搶占市場,先在某一地區低價中標,贏得企業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然后利用資源謀求再中標得益; 4.為了圍標、串標、陪標的需要,以低于成本價報價拉低基準價,配合他人中標。 招標投標活動中,界定投標人的報價是否低于成本十分重要。如果被評標委員會認定為低于成本價投標的,將作廢標處理;被認定為合理低價的,將會增加其中標機會。 以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為例,當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三個步驟進行分析: 一、將標底價格分為:1.不可競爭費用如規費、稅金等。2.有限競爭費用,如人工工資、材料費、機械使用費、措施費。3.完全競爭費用,如施工利潤、企業管理費三類具體考核。 二、將不可競爭費用直接計入成本;將完全競爭費用從標底價格中扣除;對于有限競爭費用,應要求投標人提供有關書面證明材料,如采取的技術手段、施工方案、材料采購的渠道、人工工資標準、降低消耗量指標措施等,用以說明自己編制的依據。應根據投標人提供材料的權威性、可信度及當地的價格水平、市場供求、競爭狀況,對有說服力的有限競爭費用進行調整,否則不予調整。 三、將不可競爭費用與調整后的有限競爭費用相加得到投標人的企業個別成本,如果投標人的報價低于認定的企業成本,將按廢標處理;否則為合理低價。 總之,認定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是一個專業性比較強、非常重要的問題,沒有絕對把握,不能輕易判定,要求評標委員會要懂設計,懂施工、懂技術、懂經濟、懂造價。投標人對投標技巧的運用,也將影響到投標報價,如先虧后盈法、不平衡報價法等。評標委員會在認定報價是否低于成本時,一定認真、負責、科學、公平、公正、嚴謹的對待。 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低于成本價中標會產生很多不良后果,具體包括: 一、由于中標價太低,在施工過程中,中標人往往會想方設法增加簽證或者中途停建,甚至以招標項目“要挾”招標人進行額外加價或補償。很容易造成工期拖延,加大糾紛風險,增加施工管理難度。 二、低價中標直接的后果就是施工企業的利潤太低或者面臨虧損的局面,施工企業不得不減少技術力量、設備設施的投入,不得不使用劣質材料以次充好、偷工減料來降低成本支出,不得不雇傭技術較差的廉價勞動力來壓縮管理成本,嚴重影響了工程質量,為安全生產帶來極大的隱患。 三、為了節約成本,低價中標的承包商勢必會大量雇傭廉價勞動力。廉價勞動力作為一個弱勢群體,自身素質不高,流動性大,加上無良企業不給或者少給廉價勞動力買保險,克扣、拖欠工資,致使廉價勞動力工資拖欠問題頻發,加大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四、擾亂市場秩序,公平競爭的環境被破壞,使一些投標報價合理、真正想參與市場公平競爭的企業受到損害。 低于成本價中標在貨物、服務招標中的體現形式雖與工程招標項目不盡相同,但產生的影響都十分惡劣。如何判定投標人是否為低于成本價投標呢?請關注招標投標小知識明天的內容。 針對招標采購從業人員非常關心的避免低于成本價中標發生的問題,以下從招標文件編制和評標過程管理兩方面提出建議。 一、加強招標文件編制的把關。 歸根結底,低于成本價中標的出現,主要原因還是招標文件有漏洞,讓投標人有機可乘。招標文件質量需要由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共同把關。 1、招標范圍,即投標人的報價范圍。招標范圍界定得不準、含混,易造成投標人漏報或故意少報項目價格。為此,制定完整、準確的招標采購項目清單,如施工、貨物和服務招標中采用的工程量清單、供貨及伴隨服務一覽表、服務事項一覽表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投標人在招標范圍上做文章,以防止低于成本價投標的情況出現。 2、技術要求。技術要求是招標項目的關鍵,直接影響投標報價。很多招標項目在技術要求中僅有原則性要求而無具體指標、參數,這樣就很難對投標人形成有效的約束。有的招標項目技術要求雖明確,但市場上可滿足要求的產品很多,在性能、質量、使用效果上不同檔次產品價格差異較大時,投標人往往投機取巧,選擇低價產品以降低成本。所以,將技術要求指標化、參數化、將產品檔次描述清楚十分重要,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避免歧視性的條款出現。 3、履約條件。包括合同履約要求和招標人提供中標人的履約條件,如場地條件、交通條件、水、電、通信條件、地下、地上障礙物、文物、古樹、相鄰建筑物等。這些外部條件直接關系投標人報價及合同履約,一旦報價要求不明確,投標人理解與招標人要求出現偏差,會造成低于成本價投標情況的出現。因此,對于履約條件描述得越清楚,界定越準確,投標人出現低于成本價投標的可能性越小。 二、加強評標過程的管理。 對于避免低于成本價中標情況的出現,評標過程是為重要的環節。如何認定“投標人低于成本價投標”,評標委員會要充分發揮其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評標委員會對報價低于投標人個別成本的行為并不能直接予以認定,因其無從知曉投標人的個別成本。實踐中,如投標報價與其他投標人報價或是標底比較后,認為有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評標委員會應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可以認定投標人以低于其成本的報價競標主要情形有:1.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報價算術錯誤修正后,要求投標人對修正后報價予以確認而投標人不確認;2.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的要求澄清、說明,說明不合理或是無法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支持其說明。 相較評標過程的管理,編制一份招標范圍準確,技術要求清楚,外部條件明確的招標文件才是避免低于成本價投標的根本。招標采購從業人員要更加重視招標文件的編制,讓想鉆空子的投標人無法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