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小知識 ▎ 招標采購著作權那點事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體系是指,全部現行的招標采購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成的有機聯系整體。招標采購法律法規體系可從法律規范淵源和相關內容兩方面進行劃分。 招標采購法律體系由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構成。 1.法律。 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通常以國家主席令的形式向社會公布,具有國家強制力和普遍約束力,一般以法、決議、決定、條例、辦法、規定等為名稱,如:《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合同法》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2.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通常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一般以條例、規定、辦法、實施細則等為名稱。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①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②憲法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如《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是與《招標投標法》配套的一部行政法規。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規章,包括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國務院部門規章,是由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指定。國務院部門規章,通常以部委令形式公布,一般以辦法、規定等做名稱。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規定,制定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可以作出規定的事項包括:①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制定規章的事項;②屬于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 4.行政規范性文件 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派出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具體規定。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體系按照內容相關性劃分為招標采購專業法律規范和相關法律規范兩個方面。 第一方面:招標采購專業法律規范,即專門規范招標采購活動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性文件。如《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委制定的關于招標采購的部門規章,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關于招標采購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等。 第二方面:相關法律規范。招標采購屬于市場交易活動,必須遵守規范民事法律行為、簽訂合同、價格、履約擔保等采購活動的《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價格法》等。另外,有關工程建設項目方面的招標采購活動應當遵守《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一、著作權 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在我國著作權等于版權。 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是作品。在招標采購活動中,會產生許多具有著作權的作品,主要包括:①文字作品。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等文字作品、項目經理完成的工作報告等,都享有著作權。招標人編制的招標文件等文字作品也享有著作權。②建筑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③圖形作品。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二、著作權主體 著作權主體是指從事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的創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情況下,國家也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 招標采購活動中的許多作品屬于單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往往是單位作品,單位作品著作權完全歸單位所有。 招標采購活動中的一些產品屬于職務作品。公民為完成法人或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職務作品與單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區別是:單位作品的作者是單位,而職務作品的作者是公民個人。一般情況下,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著作權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招標采購活動中還有些作品屬于委托作品。一般情況下,勘察設計文件都是勘察設計單位接受建設單位委托創作的委托作品。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一、計算機軟件的概念 國務院《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規定,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化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二、軟件著作權的歸屬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屬于軟件開發者,《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無相反證明,在軟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者。 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件,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接受他人委托開發的軟件,其著作權歸屬由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托人享有。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件,著作權歸屬與行使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件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件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件的自然人進行獎勵: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主要使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件。 三、軟件著作權的限制 軟件的合法復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權利: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件裝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內。為了防止復制品損壞而制作備份復制品。這些備份復制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喪失該合法復制品的所有權時,負責將備份復制品銷毀。為了把該軟件用于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該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軟件。 軟件著作權制度也允許合理使用,即為了學習和研究軟件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件等方式使用軟件的,可以不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